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团体健康险可以由医保个帐支付,未来新型的团险产品或将获得一定的发展前景,从而推动医药产业的整体发展。
在医保为主体的市场,商业健康险始终居于补充的地位,用户的需求是根据医保政策的改变而进行调整的,医保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健康险产品的发展趋势。从市场实践来看,商业健康险首先补充的是医保覆盖深度的缺口,其次才是广度。
在医保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商业健康险的需求不同,这也决定了销售渠道的不同。如果要购买保障大病风险的产品,个人需求和决策较为明确,个险渠道成为主力。如果只是采购扩大覆盖面的产品,这类保险更多的通过团险的形式来销售。
中国市场以大病保障为主,主要是基于个人自己的选择。企业的团险更多是为雇员提供有限度的保障,以门诊的二次报销为主,只有部分福利保障较好的企业会为个体提供类似高端医疗险这样的具备保障深度的保险。因此,个险占据了主要的渠道,严重依赖保险代理人和互联网进行销售。
但是,随着健康险市场进入周期底部,由于个人的购买意愿和能力都明显受限,个险已经很难再获得高增长。因此,如果仅仅在个险上提供政策激励,很难达到预期。虽然在降本增效的压力下,企业的福利开支也面临收缩,但团险市场仍有稳定性。如果能基于团险的基本盘来做医疗保障的升级,比让个人直接支付要容易得多。
《措施》提出:“推动医保个账支持团体健康保险发展,用人单位为职工或其近亲属投保的经备案且符合条件的团体健康保险,保费可以由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经个人授权、单位收集、保险公司汇总后,可以由医保经办部门统一划扣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从市场现有模式来看,健康险的团险主要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员工并不需要自己来进行支付,只有在部分团险提供的弹性福利计划下,个人需要自己支付。因此,《措施》在这里提出的更多是基于现有团险基础上的弹性福利计划。
事实上,很多员工并不了解公司购买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有在门诊之后为了获取报销才有一部分了解。但是,这些拥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员工往往也会去购买类似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等产品。如果将其他保费支出叠加在团险的保障基础之上,员工可以获得类似中端医疗险那样的更具深度的保障。而如果要个人自己支付千元以上的保费,其支付意愿会明显下降。另一方面,部分员工可能更希望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尤其是配偶和子女,其也可以在团险的基础上叠加家庭保障。
不过,由于医保个账是此次政策的主要刺激措施,保司仍需开发专属产品来推进。《措施》明确:“重点支持能够扩大基础保障覆盖面,在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形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定价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由用人单位统一投保且单位缴费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覆盖创新药械费用保障、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创新激励机制,给予保险行业正面支持引导。”
新的团险产品有3个特征:保障创新、统一投保和定价合理。首先,保障形式、内容和范围都要有所创新,重点是能加强覆盖的深度,纳入更多新技术的药械。当然,如果企业和员工缴纳的保费达到中端医疗险的水平,保障的范围会扩大,比如公立医院特需和部分私立医院也会纳入保障范围。
其次,统一投保仍然是基本模式。由于是团险,不能以个险或者个险团做的模式来操作,因此必须以单位为主要的保费支出方,个人只是支出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单位支出保费的主体不仅是为了提高保费的整体规模,也是为了降低逆选择,减少保险产品的风险聚集。
最后,定价合理是指保费的设定要考虑到能确实给用户足够的保障,但也不能无限提高风险而不考虑保险的经营本质。与个险相比,团险本身的营销成本较低,赔付率一直较高。而且,由于团险的支付方主要是企业,其会对赔付率有明确的诉求。当然,部分企业的赔付率过高就会导致保费上涨,相对来说也更市场化。
总体来看,团险比个险容易控制风险以及防范逆选择,一个成熟的团险市场意味着需要成熟的渠道和专业的销售人员去销售产品。这种渠道相比电话、银保、个人代理人、网络等手段更为专业,可以销售更为复杂的产品(如全方位保障产品),而不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简单局限的产品。正因为中国缺乏成熟保障产品的根基,而且对企业端购买保险作为福利的支持土壤也很弱,所以整体才没有出现成熟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以至于过去10年,整体健康险的大方向一直往风险较高的个险在发展。
因此,在市场底部下,如果政策能支持团险市场产生明显的变革,未来健康险的增长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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